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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999-07-0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刘敬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近日签发局长令,发布施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近些年来,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但由于对房屋面积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许多计量纠纷无法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商品房投诉在1998年出现攀升,同比增长达50.1%,位居首位的是计量投诉,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47.6%。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共17条。它规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明确了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办法》明确规定:计量监督、纠纷调解和仲裁测量要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能力,并与纠纷双方无关的测量机构出具的计量数据为准。《办法》还对商品房销售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测量机构使用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伪造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数据等违法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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